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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1956年1月21日,根据全国第二届司法会议精神,原杭州铁路分局辖区设立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杭州派出庭。1982年5月1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下设三庭一室,即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控告申诉庭以及办公室。2003年1月,铁路两级法院机构改革,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由原来的一室四庭改为一处一室五庭,即政治处、办公室(内设法警大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及执行庭。2012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央编办发15号《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以及《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上海铁路局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次性整体移交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2013年1月,浙江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浙政法发9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改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纪要(第2期)》的通知,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移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是浙江法院系统的专门法院,担负着浙江铁路的各类刑事案件、部分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工作。通过严厉打击危害铁路治安的各类刑事犯罪,调处有关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该院始终以履行铁路运输审判为职责,以保证铁路治安稳定与促进铁路改革为宗旨,服务于浙江省与杭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