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民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展审判团队组建试点工作的方案 | |||||
|
|||||
象山县人民法院文件 浙象法发〔2017〕20号
关于在民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 展审判团队组建试点工作的方案
为落实审判权运行要求,充分发挥员额法官的专业素养及审判职能,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责范围,构建权责明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审判团队,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拟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展审判团队组建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团队构建 1.审判团队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基本遵守“1个法官+1个书记员”、“1个法官+1个法官助理+1个书记员”、“1个法官+1个法官助理+2个书记员”的比例原则。个别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在人员配比上适当调整。 2.法官领导审判团队工作,并对外负责。 3.法官助理根据各业务庭岗位需求配置,服从所在团队的法官工作安排。 4.书记员服从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工作安排,书记员的聘用和分配由政治处负责。 二、具体安排 在两庭现有人员中,根据案件特点、收案数量及法官个人实际情况,既打通相关案件,又兼顾专业审理,共组建五个团队: (一)专业组 1.家事少年组(1+1+1)(1名入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家事调解员参加家事少年组工作) 夏志勇、李楠、徐芹芝 2.道交简易组(1+1+1)(1名入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 欧仙允、张晶莹、林赛赛 (二)综合组 A 韩晓红、黄传飞、张丹珍、郑佳莉(1+1+2)(1名入额法官+1名未入额法官+2名书记员) B陈波、郑琴、童婉媮(1+1+1)(1名入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 (三)难案组(1+2)(1名入额法官+2名书记员) 陈俊、蒋洪娴、沈文军
1.法官承担开庭、判决、签发、管理团队等职责。 2.审判团队的裁判文书由法官签发,除法律规定之外,院、庭长不再签发裁判文书。 3.法官助理承担审判事务性工作,由所在团队法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 4.书记员承担案件记录、文书归档等诉讼事务性工作,由法官或法官助理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安排。 5.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汇报的案件由法官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应作相关记录,备案管理。法官可以不采纳分管领导的意见,但需提出理由,责任自负。 6.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法官认为确有必要提交讨论的案件,由法官提请庭长决定是否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四、案件分类 1.家事少年组承担所有本院涉少案件及多数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 2.道交简易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及其他简易案件的审理。 3.综合组承担上述两组案由除外的其他所有案件,韩晓红组并负责部分家事案件,承担家事审判创新工作。 4.难案组负责收案中繁简分流后的难案。 5.庭长可在各审判团队之间适度调配案件及法官助理、书记员,均衡工作量。
1.两庭要本着对改革负责的精神深入推进团队组建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全院全面铺开审判团队组建积累经验。 2.入额法官必须转变工作方式,自觉承担相应的指导工作。 3.在此期间庭长对全庭的队伍建设、综合事务管理职责不变。 审判团队组建工作模式自2017年4月1日开始实行。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