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团队配置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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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团队配置指引 根据《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临安市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和分类定岗的要求,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以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核心为要求,突出主审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根据不同审判业务庭承办案件的难易程度、案件类型、案件特点,构建差异化的审判团队。 第二条 为优化审判团队结构,拟探索建立以一名员额法官为核心的1+1、1+1+2和1+1+1三种审判团队管理模式。其中,1+1审判团队是指由1个员额法官和1个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1+1+2审判团队是指由1个员额法官、1个未入额法官和2个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1+1+1审判团队是指由1个员额法官、1个未入额法官或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 第三条 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设置审判团队的部门为立案庭、刑庭、少年法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於潜法庭、昌化法庭、昌北法庭、执行局、审管办等部门。 第四条 各部门以“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为原则,结合本部门案件数量,以本部门现有人数为基础,合理组建审判团队,并将具体人员构成方案报分管院长审核,最终由院党组结合双向选择工作研究决定。 第五条 员额法官是团队负责人,法官助理根据团队负责人安排,可从事草拟法律文书等助理工作,也可从事庭审记录等书记员工作。 第六条 审判团队的办案指标,由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人员数量、结构、资历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七条 院庭领导办案数量按照《浙江省法院院庭领导办案规定》确定。 本指引由本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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